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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關系
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和《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的規定和要求,同時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及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作為首航高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獨立董事,針對公司2021年度報告相關事項、在審閱相關資料后, 發表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我們對公司報告期內(2021 年 1 月至 12 月)發生,以及以前期間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核查,現發表如下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1、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2、報告期內,公司為孫公司哈密利疆能源有限公司在昆侖銀行伊犁分行申請的4,000萬元人民幣貸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控股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在廣發銀行烏魯木齊分行申請的1,000萬元人民幣貸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控股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在新疆天山農商行高新區支行申請的2,000萬元人民幣貸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全資子公司首航水資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在建設銀行廈門廈禾支行申請的 40,000萬元貸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上述擔保中,公司為全資子公司首航水資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申請的40,000 萬元人民幣貸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擔保,我們均發表了獨立意見,且該事項已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除該筆擔保外,上述其他擔保均不需要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公司嚴格執行了證監發[2003]56 號、證監發[2005]120 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能夠嚴格控制關聯方資金占用及對外擔保風險。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公司關聯交易決策與控制制度》等有關規定。
二、關于2021年度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經認真核查,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建立了較為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符合當期公司經營實際情況的需要。 《首航高科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完整、客觀 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實際情況。
三、關于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
因公司2021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負數,不滿足現金分紅和配股的條件,為保障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未來發展,公司決定2021年度不進行利潤分 配。我們認為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當前的實際經營狀況和長遠發展需要,有利于維護公司全體股東的長期利益,相關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同意董事會擬定的利潤分配預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關于補選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本次提名是公司董事會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高鐵瑜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 專業素養等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具備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能力;未發現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任職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況。獨立董事候選人具備《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及有關規定所要求的獨立性;本次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因此,我們同意提名高鐵瑜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獨立董事:李增耀、趙保卿、彭兆祺
2022年4月29日